关于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关规定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现将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于7月5日前向唐山市教育局备案。未备案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违规招生的,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唐山市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我市招生资格。
特此公告。
唐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