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7]11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17年7月7日在全市组织实施试鸣防空警报。 一、试鸣时间 2017年7月7日10时至10时23分。 二、试鸣范围 市中心区、各县(市)区城区。 三、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上午10:00,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上午10:10,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上午10:20,连续鸣3分钟。 各警报信号间隔时间7分钟。 试鸣防空警报期间,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试鸣热线电话:2713219。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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