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啦
月缴存额上限为3576元 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2%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王雪漫)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例行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为3576元,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2%。
按照规定, 2017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总额。2017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8元的3倍,即1490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76元。最低缴存基数暂按2016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劳动部门公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后则按新的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个人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按照2016年下发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入驻我市的北京企业和派出机构须执行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入驻我市的天津企业和派出机构须执行单位、个人各11%的缴存比例。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限定在7月份实施,各缴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31日前,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并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门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本缴存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