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三)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通过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法律、提升素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坚持依法用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专门法治课程,在中考、会考中增加法治知识测试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升法治课老师、分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推广曹妃甸青少年法治道德教育基地成功经验,“七五”期间在全市各县(市、区)普遍建立青少年法治道德教育基地,为中小学实施法治道德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坚持法治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法治资源开展法治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模拟法庭”等法治实践活动,以事论法、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十户普法宣传员”、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实现普法网络全覆盖。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十户普法宣传员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陆永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