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7-13 14: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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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乐亭县司法局干部唐树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0月29日,唐树平在乐亭县乐鼎大酒店为女儿结婚办酒宴共24桌,参加婚宴人员中有下属单位工作人员46人,收受礼金16500元。2017年5月18日,唐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古冶区赵各庄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副科级)李永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从2017年2月起,李永辉超出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7年6月12日,李永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3.曹妃甸区工信局副局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连福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3月16日,刘连福驾驶唐山曹妃甸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曹妃甸区荣春运输公司租赁的办公用车回家,直至第二天早上驾车上班。2017年5月22日,刘连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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