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面投入使用
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该平台除了能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快捷地转移外,还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有利于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为职工提供贷款、提取等相关服务,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有助于更好地为农民工等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唐山办理程序
职工由异地来唐山工作,新单位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转入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按以下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以委托单位专管员集中办理,同时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份。
(二)转入地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转出地中心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信息接收,划转资金入账,完成转入手续(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完成转入操作后,登录转移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唐山转出至异地办理程序
职工离职离开唐山,在转入地已建立公积金账户的,需在转入地中心发起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政策法规处统一接收处理各转入地中心发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1个工作日办结)。
(二)分中心(管理部)办理转出业务(1个工作日办结)。
(三)资金划转(3个工作日办结)。
会计核算处在分中心(管理部)办理转出业务后,向指定的银行及账号进行付款。如发生汇款退回,分中心(管理部)将退回资金充回职工个人账户,并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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