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抗震救灾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我市视察一年以来,全市环保工作对照"1+16"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四个干"抓落实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深化重点行业治理。在2016年全面完成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点源深度治理稳定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基础上,印发实施《唐山市钢铁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方案》,督促钢铁企业全面实施生产工序各排污点源精细化治理工程,确保9月1日起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点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煤质管控工作,截至目前,巡查燃煤企业33家次,组织开展煤质抽检32家80批次,完成煤质抽检覆盖率16%。开展散煤、散料堆场整治,截至目前,37家散煤堆场,完成13家、取缔1家;132家散料堆场,完成112家、取缔10家。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在用车环保上定期检验,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采用遥感检测技术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编制印发《唐山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对还乡河沿岸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分别向玉田县、丰润区政府下发了加快还乡河治理的通知,目前丰润区已经对沿岸的9家养殖企业进行清理,其中7家养殖场已经清理完成。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唐山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6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启动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对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进行基础信息调查。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起草了《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第二轮征求意见,即将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全市工况企业的调查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完成已搬迁关闭场地的情况调查等工作。
加强农村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第四轮技术对接,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划定,总面积为923.90平方千米,占我市国土面积的6.5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级美丽乡村重点项目迁安市北部长城山野绿道片区3个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经进场施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市加大了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执法力量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和污染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对重点案件、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信访案件进行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970余人次,出动车辆7450余台次,检查排查企业18050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826起,立案处罚515起、处罚金额2257.7万余元,移交移送114起,查封扣押1家,与公安联合执法150余次,侦办环境污染案件39起、拘留环境违法人员77人。
环保服务审批事项已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与审批,努力实现环保行政审批内网办理规范高效、实时监控和外网申请简单便捷、时效跟踪、减少跑办等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支撑体系。今年1至6月共办结审批要件241件,其中建设项目类行政许可11件,辐射类行政许可69件,危废类行政许可161件,所有办件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同时对市以上审批项目加强与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对接协调,加大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申请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