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取住房公积金更省事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8-3 13: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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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精简手续资料,
决定在提取办理中
取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或未办理证明。

自2017年7月31日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关于在提取办理中取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证明等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或未办理的,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未办理或丢失证明。为确保提取资金顺利到账,职工需提供一张本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目前限于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非Ⅰ类账户银行卡的转账金额超限后将导致转账失败),分中心、管理部将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后,再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另外,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中,职工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其他提取资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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