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河北9市35个企业限期全部完成搬迁改造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8-10 21:5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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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调整石化化工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9年10月,全省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35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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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到2018年3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启动搬迁改造工作。
到2019年10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河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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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方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要依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在2017年8月底前,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改造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案编制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相关企业意见。各市政府要督导相关企业编制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谨评估并认真监督企业执行。各市政府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省安委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区分情况,逐一分析,实行“一企一策”,细化措施,精准支持,按照《河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统计表》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改造企业负担;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主动协助、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搬迁改造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搬迁改造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加强企业监管。
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对整改后安全、环保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搬迁改造项目承接地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及时组织对企业竣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并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土地、选址、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搞好场地治理。
各市政府要指导搬迁改造企业科学编制搬迁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土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和无害化利用;根据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规范有序推进腾退土地的治理和再开发。因实施搬迁改造造成企业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相关规划的,所在市政府要依法组织修改相关规划。(各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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