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友谊天地违法预售案(2017.08.03)》。
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住建监)罚字(2017)第(3-3-01)号
处罚名称
友谊天地违法预售案
处罚事由
唐山市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友谊天地项目回迁安置剩余99套商品房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目前发现该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18套(含地下室5套)违法销售面积为1327.09平方米,开发建设经营成本为0.547323×1327.09=726.34688万元,收取房价款532.961 万元;其中13套为1#、2#、3#商品房(1-1-2701、1-2-2402、2-1-3301、3-4-1601、3-4-2101、3-5-401、3-5-701、3-5-801、3-5-901、3-5-1204、3-5-1401、3-5-1801、3-5-1803)销售面积为1280.43平方米,实收房价款524.1426万元;5套为3#楼地下室,销售面积为46.66平米,收取房价款8.8184万元。
处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年7月修订)第236条从重处罚等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唐山市诚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长利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3
处罚机关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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