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具投诉获赔偿 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调解了一起购买家具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过执法人员反复与商家协调,最终达成一致,针对已经安装的木门,商家为消费者尽快维修好;未安装的木门,进行退货处理,并按照订购合同的约定,按商家违约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家具广场订购了5套木门。订购合同中约定45天送货安装,但是商家并未按照约定送货,消费者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均以厂家的原因为理由拖延送货。李先生先找到商场负责人进行协调,在商场的协调下,商家为李先生送了3套木门并进行了安装。针对安装后木门出现的问题,以及还未安装的2套木门商家又继续找各种理由拖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 经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与商家有文字合同约定,商家违约在先,理应有所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换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