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河北省滦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王震宇、滦县科协工作人员杨华等2人被滦县纪委常委会处分。
住建局安监站站长王震宇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案。王震宇在2013年、2014年、2015年春节前,分别收受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某、唐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给予的超市购物卡,总价值8000元。2013年6月,王震宇在明知滦县鑫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计提、交纳安措费,仍同意安监站为该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出具了安全生产备案登记手续,同意该工程开工。2017年7月27日,经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震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金额8000元。
滦县科协工作人员杨华收取好处,帮助企业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2014年4月,杨华帮助王店子镇食用菌协会法人代表张某造假,使该协会于2015年2月获得了国家给予的科普专项资金20万元,事后收受张某感谢费2万元;2015年10月,杨华在明知“滦县百信花生种植协会”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将填表人为郭某的“滦县百信花生种植协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申报材料予以审核上报,2016年12月该协会获得了国家给予的科普专项资金20万元。事后,杨华收受郭某感谢费2万元。2017年7月27日,经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华开除党籍处分。(滦县纪委)
来源:唐山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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