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北高速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方式举报省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可获得2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违法举报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试行。
交通违法举报类型包括5大类20项违法行为,分别是:
驾驶人异常违法:酒驾(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
"两客一危"违法: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员;非法(伪装)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车辆涉牌涉证违法: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
严重动态违法: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一般动态违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期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指示通行。
举报方式包括电话、短信、微博、微信。驾驶人异常违法、"两客一危"违法和车辆涉牌证违法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举报;严重动态违法和一般动态违法可以通过微博、微信举报。电话、短信举报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报警,报警信息能够清晰地描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违法行为和车辆的基本情况(车号、车型、颜色等);举报电话:12122(不用加区号);举报短信:18632178888。微博、微信举报要求举报信息注明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车辆行驶方向,要求有录像视频或照片,画面能反映出违法行为特征、违法车辆号牌号码等信息。
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等,举报者每起可获得2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人当日多次举报的,设立奖励上限,单日不超过最高举报奖3倍的举报奖金。对于同一台违法车辆,多人举报且均符合录入标准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奖励第一名举报人。兑付奖励方式包括向举报人指定的手机号充值、指定银行账户汇款、奖励加油卡等。高速交警将严格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打电话、发信息和拍照取证;举报人应当确保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举报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通过微博微信进行举报时,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或视频自拍摄之日起72小时内通过@或发私信的方式,提交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或11个支队的微博、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