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城乡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绿化条例〉的通知》提出,统筹城乡绿化纳入法治化轨道,打破城乡绿化条块分割局面,构建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
通知提出,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积极参谋,将绿化工作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绿化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建立绿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把绿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要科学编制绿化规划,突出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做到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规划安排绿化用地,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要报批后进行补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