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通报两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乐亭县阎各庄镇前罗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明滥用职权案。
2、乐亭县乐亭镇井侯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侯世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案。
1、乐亭县阎各庄镇前罗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明滥用职权案。
经查,2015年,国家出台农村购买洁净型煤优惠政策,每吨财政补贴410元。阎各庄镇车门村一个体户找到王建明,想以前罗村村民的名义购买洁净煤。王建明同意并虚构了本村20户村民购买40吨洁净型煤的销售明细表,之后该40吨洁净型煤通过个体户配送给他人。前罗村虚报购买洁净型煤40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400元。2017年7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2、乐亭县乐亭镇井侯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侯世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2007年1月31日,时任乐亭镇井侯庄村会计侯世学收到村民承包村集体土地承包费5950元,此款侯世学没有入村集体账目,而是由其个人占有。2010年6月6日,村里收取土地承包费729312元,该款未上交经管站代管,而是以侯世学个人名义存入邮政储蓄银行,存储日期截止到2010年7月30日。2017年7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侯世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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