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召开的推进落实全市公共移动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安保措施工作会上获悉,自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移动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专项攻坚行动。
按照《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市网络社会安全有序,移动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单位、场所要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建设,应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真实身份信息核验等方式,实现对用户有效身份认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实现与公安管理中心联网,让我市无线(WiFi)穿上"防护衣"。
此次开展移动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工作的单位、场所主要包括九类:(一)政府为群众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园、广场、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三)宾馆、酒店、旅店、餐馆、快餐店等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四)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展览馆等文化服务场所。(五)酒吧、茶室、网吧、KTV、咖啡厅、电影院、桑拿洗浴、足浴、美容等休闲娱乐场所。(六)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设的WiFi热点场所。(七)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场所。(八)商场、市场、超市、购物中心、汽车4S店等商业场所。(九)个体商户以及其他向不特定人员提供无线上网服务的场所。
实施方案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无线网络和电信运营商建设的无线网络,应按照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由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同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确保实现与公安机关管理中心联网;社会服务行业、大型场所、连锁企业统一建设的无线网络,应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总部等负责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并将数据按照标准格式实时传送到公安机关管理中心;小型服务场所自建无线网络,应由服务场所经营者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自行选择、安装通过公安部测试标准的安全保护技术产品,实现与公安机关管理中心联网。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移动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拒不落实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的移动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单位、场所,一律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