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诉求表达方式应当合法有序、不得逾越法律底线,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我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关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指导意见》,对采取过激方式,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去年以来,全市共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千余起,收到了震慑教育效果,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社会秩序。
开平区刘某某,曾多次进京到中南海周边等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刘某某仍目无法纪、执迷不悟,于2016年4月29日在北京市石牌胡同公交站点下跪,向过路行人展示上访材料,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2016年4月30日,被开平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年12月30日,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滦县王某某、孟某某,其诉求属于涉法涉诉案件,从办案程序上已终结。此二人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多次进京,先后50余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正常上访,严重妨碍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被北京警方训诫多次,滦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多次,但仍不悔改继续非正常上访。2016年8月22日,滦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王某某、孟某某夫妇2人批准逮捕。
迁西县赵某某,自2013年以来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外国领事馆等非正常上访,且多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在公共场所采取过激行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17年3月2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7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迁西县闻某某,2017年3月11日,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抛撒信访宣传单,被北京市警方当场控制,并从其随身携带物品中查获酒精及打火机,以及信访传单34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17年3月19日,闻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7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遵化市陈某某、杨某某,2015年5月12日,以上访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为由,纠集30余人围堵唐山市政府大门口,并在唐山市建设路与西山道十字路口处拉条幅、散发上访资料,阻断交通40余分钟,致使通过该路口的大量机动车、行人及公交车不能正常通行,经劝阻无效后被带离现场。2016年2月15日,陈某某、杨某某分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遵化市温某某,纠集宋某某、王某、李某某等村民,于2015年4月20日至8月24日,通过村广播煽动群众围堵镇政府,吵闹、谩骂、纠缠工作人员,限制工作人员自由8个小时,当地公安机关对温某某等四人依法刑事拘留。9月30日,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执行逮捕。 2016年2月24日,被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22日依法作出判决,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宋某某、王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北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某些上访者频频去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法上访,恶意登记,以访施压,必令自己身陷囹圄。希望广大信访群众引以为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级有序信访,依法反映诉求,理性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