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获悉,近日,一未取得驾驶证的女子,在醉酒之后,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将一名环卫工人撞伤,后环卫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共享汽车进入我市后,发生的又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当日凌晨4时许,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华岩路与富康道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辆白色轿车与一名环卫工人相撞,环卫工人身受重伤,已经被送往医院。
接报警后,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了解,伤者及驾驶人、乘车人已经去往医院,现场只留下肇事车辆。
经现场勘查,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江淮牌共享汽车,北京牌照。该车先撞伤一名环卫工人后,又与路旁的一棵树及便道上停放的一辆起亚轿车和一辆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交通事故。此外,肇事共享汽车旁边的路面上还有一滩血迹及一把扫帚。
勘查现场后,民警立即赶赴受伤环卫工所在的医院。在医院急救室,民警见到了肇事女子李某及乘车人黄某。不久后,受伤的环卫工人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民警调查,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与朋友黄某、刘某在机场路某饭店喝酒,李某和刘某分别喝了两瓶啤酒,黄某喝了一瓶啤酒,随后三人共同喝了一瓶白酒。酒后,刘某骑自行车回家,而黄某用其注册的手机,通过扫码,打开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京牌共享汽车车门后,李某坐到了驾驶位置,使用固定在方向管柱上的车钥匙启动了该车。而黄某则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由李某驾车去追赶刘某。
4时27分许,该车沿华岩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华岩路与富康道交叉路口右转时,与环卫工人戈某及富康道南侧便道上的树木和其他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最终导致戈某身亡,三车及树木受损。
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抽血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对李某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时,发现李某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表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明知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同用餐喝酒后仍纵容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