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将直接减轻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如考虑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核定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指出核定后的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管道运输价格的下调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当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0.1元/m3。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m3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加之对占消费总量80%以上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
管道运输价格下调为降门站价提供空间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改革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率先在重要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实现价格监管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全覆盖。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核减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经过成本监审,共剔除13家企业无效资产185亿元,核减比例7%;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16%,核定准许成本242亿元。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管道运输价格是影响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重要因素。管道运输价格的下调,加之今年7月1日起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从13%降至11%,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姜润宇看来,此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也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的结果。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会同步等额降低,这将充分释放降价红利,惠及下游。
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价格降低只是收获之一,我们由此进入成本监审制度新阶段是更为重要的收获。”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重要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价格应由政府进行监管。此次管道运输价格是在国家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的,标志着科学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谈道,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运输价格的核定,一方面对于完善我国能源结构有着重要意义,将推动天然气成为我国主要能源之一;另一方面,使得天然气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配置成为可能。
事实上,两个《办法》规定,管道运输价格与负荷率挂钩,管道运输企业负荷率低于75%,实际收益率将低于准许收益率。这就倒逼企业向第三方开放,提高管道负荷率。“部分企业已准备主动将管道向第三方开放,以取得国家规定的准许收益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公开交易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
2013年以来,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发改委也一直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交易中心公开透明交易。核定出各管道运输价格后,每一个入口到出口的运输价格清晰明了,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可以约定运输路径并按此结算运输费用,为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此次提出,允许所有进入上海、重庆是有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不受20%浮动上限的约束。这就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价格手段调节供需的作用、扩大天然市场交易的规模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也将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积累经验。
“成本监审是实现管道运输和销售分离的基本条件。目前的管道运输价格并不是市场化机制下的价格,成本监审实行的是统一规则下的透明核算机制,而且核算完后会及时对信息进行公布,这对于市场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思亚能源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李蓉认为,油气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分步推进油气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而现行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管道独立运行做好了准备。
(来源:中国改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