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唐山市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唐山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执行省一档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至930元调整为970至1090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计发失业保险金时,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具体标准。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划分为三个档次,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确定计发标准,并按照不同的核定月数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