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查获5名“特殊”酒驾者
tangshan 发表于:2017-8-31 15: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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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中,查获5名"特殊"酒驾者,其中两人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两人持有"A"本、一人属于二次酒驾。
持"A"本酒驾上路 驾驶证面临降级
当天20时许,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根据上级部署,在兴源道与友谊路交叉口设置检查点,对往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行动开始不久,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靠边停车,遂迅速上前将该车及驾驶人控制。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表示,该驾驶人持有"A"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被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时隔不久,该检查点再次查获一持有"A"本的酒驾者,其同样面临严厉处罚。
二次酒驾显形 驾照面临吊销
在相继查获两名持有"A"本的酒驾者后,执勤民警又查获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一辆现代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存在酒驾嫌疑,便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其称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随后,民警通过信息比对,发现该驾驶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理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
驾照尚处实习期 酒驾上路被查获
22时2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两辆车在距离检查点一段距离时突然靠边,欲驶上便道,但因路边停有车辆而未能成功。民警随即上前将两辆车控制。
当民警问及为何将车辆突然靠边时,两车驾驶人称当晚确实一起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二人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验二人驾驶证,民警发现他们的驾驶证均处于实习期。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由于该二人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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