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室成立暨揭牌仪式在市环境保护局举行。这是全省首个由市级检察院向环保局派驻的检察室,旨在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检察环保协作监管合力,加强预防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和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积极营造唐山生态强市的良好氛围。
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室设立后,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环保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共同开展检察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将采取主动融入,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越位"的工作原则,构建我市"检察+行政"全新生态检察格局,服务全市环保工作大局。
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共7项:一是行刑衔接工作职责,监督立案及移送线索,监督刑事案件侦查;二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与办案,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三是督促履职工作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督促履行环保行政决定,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四是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职责,监督生效裁判的执行,发现并协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发现并协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健全公益诉讼机制;五是业务指导与交流培训职责,掌握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强化业务和人员培训;六是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七是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察职责。
为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新成立的检察室将与市环保局相关内设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善和推进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调查和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等工作机制,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