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北区消协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装饰公司为刘女士将未装修完的工程全部完工并按协议进行赔偿。
消费者刘女士称,2016年11月份与路北区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潢协议并交付定金。协议明确写明装修工期是3个月,如果商家超出工期,超出的天数按照装修费用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赔付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中途违反合同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刘女士投诉称协议签订的是从2016年的12月份开始装修到2月底结束,但是协议到期的时候该商家还是没有装完,并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刘女士多次打电话找商家进行督促未果,商家将其拉黑不再接听刘女士的电话。
12315指挥中心登记下派后,路北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核实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且票据齐全。对此情况,执法人员找到商家进行调解,对商家讲解《消法》有关规定,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