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李德忠等三名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tangshan 发表于:2017-9-15 17:0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682
(2017年9月14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德忠、朱晓莹、侯小红三名委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唐山市政协委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撤销李德忠、朱晓莹、侯小红的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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