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
唐山市通报6起两个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1、乐亭县阎各庄镇崔家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胜海虚报沼气池数量冒领建设补贴问题。
2008年,乐亭县阎各庄镇崔家埝村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引导本村村民修建沼气池,建设资金由上级政府每户补贴900元。当年崔家埝村共上报阎各庄镇政府本村建成沼气池35个,实际建成沼气池21个,虚报了14个。套取12600元补贴款未入村账,由崔胜海决定用于处理2009年前村里不能报账的支出。崔胜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亭县阎各庄镇孟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志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
2015年,国家出台农村购买洁净型煤优惠政策,每吨财政补贴410元。在洁净型煤推广期间,应他人要求,同时为完成型煤推广销售任务,杨志宏让村会计编制了本村村民购买70吨型煤的虚假销售明细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700元。杨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亭县姜各庄镇董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郝继全违反组织纪律、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承包村内土地问题。
2015年5月,乐亭县姜各庄镇董庄村决定对外承包村内约50亩沙包地,因本村村民无人愿意承包,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商议的情况下,郝继全把此块地包给本村集体经济之外的人员,同时确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郝继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唐山市环保局路北分局副局长王清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7 年 7 月 29 日,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导组到路北暗访时,发现3 家“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停产。2017年8月1日,《朝闻天下》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曝光。王清林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副局长,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境内“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王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开平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钱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的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钱建国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教师招聘考试录取中提供帮助,收受钱财共计22万元。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返还当事人16.6万元,剩余5.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钱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开平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党总支部书记孟令军违反工作纪律,上级单位检查时不如实报告情况问题。
2016年5月,开平区农林局在决定执行该局局长的处分决定时,孟令军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决定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而是口头传达。2017年6月4日在市纪委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时,提供虚假支部会议记录,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孟令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