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心区将新增4处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
tangshan 发表于:2017-9-21 17: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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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继我市交警部门启用市中心区首批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后,9月25日,我市将再新增4处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并投入使用,对违法行为人处50元罚款,并记3分。
此次新增4处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分别位于:复兴路与文化北后街交叉口、长宁道诚成尚品门前、新华道与新湖路交叉口、艺文道九中门前人行横道。
交警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交警部门提醒行人,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提升交通安全系数。行经此处的机动车,发现人行横道有行人通行时,应停车示意行人先行。如果行人不通过,机动车再行通过。当机动车礼让时,行人可以点头、微笑示意或者竖起大拇指,给对方点赞。文明交通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文明礼仪需要我们共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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