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南区: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2、乐亭县:通报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丰南区: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1、大新庄镇副镇长马忠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生活困难补助,违规发放困难补助,套取春节慰问金,贪污困难补助资金案。2007年6月,大新庄镇副镇长马忠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父孙某某申请因病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马忠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发放困难补助资金29000元;套取春节慰问金30000元,用于镇敬老院日常开支;贪污困难补助资金7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分别报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马忠英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丰南区搬运公司经理林清生编造虚假工资表、冒领工人工资,账外支出房屋租赁费,侵占集体资金案。
林清生任丰南区搬运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编造虚假工资表,冒领工人工资28.67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无法下账的开支;将房屋租赁费50.33万元未入公司账,账外支出50.323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清生开除党籍处分。
3、丰南区第三幼儿园北园园长杨秀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虚开发票、多记购肉款套取现金案。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丰南区第三幼儿园北园园长杨秀伟违反廉洁纪律,独自使用14.01平方米办公室,超出规定标准5.01平方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发票、多记食堂购肉款的方式套取现金16696元,用于变通园内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秀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岔河镇民政所原负责人张路军,未认真履行审核低保资格职责案。2014年1月,时任岔河镇民政所负责人张路军未对李某某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进行入户审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路军党内警告处分。
5、岔河镇王各庄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宗礼未正确履行职责、收受他人财物案。2010年,时任岔河镇王各庄四村党支部书记张宗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将村委会公章和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租赁该村场地的联通公司丰润分公司工作人员秦某某,致使其套取场地租赁费65500元,侵吞40260元。2010年5月,张宗礼收受秦某某所送5000元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宗礼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无职可撤,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亭县:通报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乐亭县闫各庄镇大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代晓岐滥用职权案。经查,2015年,国家出台农村购买洁净型煤优惠政策,每吨财政补贴410元,闫各庄镇周家铺村一个体户联系代晓岐,想以大宁庄村村民的名义购买洁净型煤。代晓岐同意并编造了本村村民购买340吨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这340吨以大宁庄村村民名义虚报的洁净型煤没有实际配送给大宁庄村村民,也没有从企业运出来,只是走了一个销售洁净型煤的空手续。大宁庄村虚报购买洁净型煤340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9400元。2017年9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代晓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乐亭县中堡镇老马坨村支委、村委(坨子村负责人)裴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案。经查,2016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根据通信建设需要,在中堡镇坨子村建立通信铁塔及基站机房,2017年2月9日,将2016年、2017年两年的场地租赁费共计10000元转入裴爱民提供给村里使用的本人工商银行账户。裴爱民未及时将村集体资金入村账,而是从中取出6000元用于支付本人经营的建筑队小工的工资。一个月内裴爱民将10000元租赁费款项转入坨子村集体账目。2017年9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裴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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