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通报3起典型案例。
1、滦县规划局职工汪小东为公司谋求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案。2011年5、6月份,规划局职工汪小东为使其妻子段某经营的公司取得小马庄镇邢各庄村新民居工程中造价咨询业务,找到时任滦县农工委副书记杨某帮忙,杨某表示同意。事后,汪小东在2012年、2013年春节前,分两次送给杨某8万元人民币。2017年7月27日,经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小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滦县东安各庄镇西崔各庄村支两委成员违规领取款项费用问题。朱宝全、常东、张义波、朱全在滦县东安各庄镇西崔各庄村任村委、支委期间,于 2013年5月24日超标准多领取2011年度、2012年度村干部工资及小指标奖,分别多领取了8319.8元、9519.8元、9519.8元、6269.8元。以上多领取款项已于2016年12月16日、2017年8月8日分别退回村集体。2017年8月23日,经东安各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宝全、常东、张义波、朱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滦县王店子镇干河草村村主任方立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问题。王店子镇干河草村村主任方立才在2016年推广洁净型煤工作时,做假编造村民购买83.5吨型煤,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9265元,收受他人财物2000元,2017年9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方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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