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歌法》实施前夕,9月29日,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国庆期间广泛开展"升国旗、唱国歌,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国歌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春军出席并讲话,秘书长王宝兴主持会议。市人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部分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和春军强调,要充分认识《国歌法》的重大意义,明确《国歌法》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推动《国歌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要带头尊重和爱护国歌,树立对国歌的崇高敬意,提高国家观念和爱国热情;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在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开展好升国旗、奏国歌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在公共场合任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歌法》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国歌尊严。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国歌法》,并围绕学习贯彻实施《国歌法》等内容畅谈了认识和想法。
《国歌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今年9月1日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