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0月9日,我市1010名重点驾驶人(持A1、A2、B1、B2驾驶证)存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4634名重点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车管部门提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3年未按规定办理换证业务,将被注销。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我市1010名重点驾驶人存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即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未办理换证业务。此类驾驶人应尽快办理换证业务,首先参加体检,记分周期内出现1至11分记分的,需要参加审验,后持体检表(参加审验的持审验单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2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到车管部门办理换证业务。
此外,我市4634名重点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即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未满3年的。此类驾驶人需要参加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按照一般换证业务流程办理即可。驾驶证超过有效期3年的,车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车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尤其是重点驾驶人,应留意驾驶证上的有效期,也可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时刻关注驾驶证的换证时限,并根据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换证业务。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视具体情节,将被依法处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