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双十一”购物注意陷阱
环网 发表于:2017-11-10 19: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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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双十一"购物注意陷阱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双十一"临近,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期间应当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注意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不要随意进入陌生网站,不要轻信一些网页弹出的广告链接,警惕无资质网站的消费陷阱,防止被虚假平台、钓鱼网站(店)诱骗上当。
  不要轻信网站上的虚假宣传。先提价后打折是一些商家惯用的伎俩。消费者要尽量选择熟悉的商品下单。很多购物平台推出了"全年最低""抢购""狂欢节"等花样繁多的促销预售活动,消费者在购物前一定要搞清活动的详细情况,有什么消费限制,对商品进行前期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也可以保留"抽奖秒杀"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以防商家事后私自取消订单、修改活动详情,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注意"快递爆仓,变成慢递"。尽管各物流快递公司"双十一"期间做了充分准备,但太多的货品往往无法全部如期送达。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有延期收货的心理准备,并综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收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遇到不让验货的情况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可以拒绝付款。也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以方便退货。网购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
  网购期间,消费者要保留消费凭证,方便维权投诉。购物后应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如需退货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快递单号等)。消费者一旦与电商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客服网络平台发起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店或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杨志明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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