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玉田县纪委通报2起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件。
玉田县林业局城关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综合站(林果站)站长牛广彦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2008年10月牛广彦成立玉田县众友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任法人代表,主要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2014年12月,牛广彦成立玉田县郭家屯乡供销合作社,并担任法人代表,主要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牛广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2017年6月20日,经玉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牛广彦党内警告处分。 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东大队队长郑斯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问题。
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东大队为玉田县阳光花园小区底商办理使用彩虹门的过程中,队长郑斯杜将彩虹门价格从“1000元一天”降到“500元一天”,帐篷由“200元一天”降到免费。2017年5月11日,阳光花园底商在城东大队办公室办理彩虹门缴费时,郑斯杜因外出不能及时回单位,打电话让城东大队收费人员代为办理,收费人员没有找到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郑斯杜让其使用罚款票据代替,向申请人开具了10张50元的手撕罚款票据。2017年8月1日,经玉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斯杜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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