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县(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要强化担当、精心实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牢抓住监察委员会组织形式、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机构和工作衔接、日常纪法监督和执纪审查调查等各个重要方面、重要环节,做到真正的"全过程领导"。要严字当头、细字托底,严把时间节点、严格政策界限、严守纪律要求,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细心引导、细化措施、细致指导,按照"四个干"施工图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不走样、不跑偏、不贻误。要无缝衔接、平稳过渡,以谈心谈话促进思想融合,以合理配置推动人员融合,以流程再造实现职能融合。
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