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区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增多
民警分析此类事故诱因
12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获悉,近期,尤其是进入冬季以来,该大队辖区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增多。在伤人事故中,50%以上为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详细分析了此类事故的诱因。
诱因1:突然猛拐
近日,在长宁道某商场出入口位置,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这两辆非机动车由西向东顺向行驶过程中,前方的自行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未对后方情况进行任何观察,突然向左侧猛然变向,致使后方驶来的电动车躲避不及,与其相撞。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未观察前后道路情况,突然猛拐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较为常见。其实,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诱因2:逆向行驶
在兴源道某小区出入口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当时,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一辆红色轿车在驶出小区时,与该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诱因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久前,兴源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北侧约20米位置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红色轿车在右转弯车道与一辆自行车相撞。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该起事故中,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日常参与交通过程中,可以发现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情况比较常见。非机动车在滚滚车流中通行,与汽车擦身而过,存在明显的事故隐患。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时应各行其道,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保障驾驶者自身的交通安全。
诱因4:闯红灯
在朝阳道与华岩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经机动车道闯红灯,与一辆转弯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事故处理民警表示,非机动车闯红灯,进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占据较大比重。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外,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除上述几种诱因外,事故处理民警表示,冬季来临,气温降低,自行车、电动车等驾驶人衣着厚重,大多在车上配备了防风棉被,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防风棉被影响腿部活动,容易摔倒,加重伤情。此外,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驶中会戴上棉衣上的防寒帽,这种帽子不仅遮挡视线,且不会随着头部的转动而转动,影响骑行人观察左右及后方道路情况,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交警二大队表示,目前,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正在有序开展之中,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是其中一项重点内容。交警二大队在行动中,重点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展开治理,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 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