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了"多证合一"改革,逐步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采集、管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的相关登记证(表)进行了整合。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表)不再发放,实现了"二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十五证合一"包括: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部门的公章刻制备案登记表;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汽车供应商备案登记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登记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汽车经销商备案登记表、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表;贸易促进部门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表;文广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旅游部门的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表、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表;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登记表、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登记表、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登记表;住建部门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农业部门的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及商务部门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减证"达到了"简政"。相关部门登记证(表)的减少,进一步减化了办事流程、手续和材料,降低了创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了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有效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健康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到47.61万户,同比增长13.95%,其中企业达到9.97万户,增长18.51%,实现了历史新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