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窃电、违约或欠费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tangshan 发表于:2017-12-16 20: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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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电力用户依法依规诚信用电,杜绝失信行为,国家电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北省分中心等相关机构,将对电力客户用电行为进行征信管理。昨天,唐山市供电公司在唐山百货大楼条式楼举行用电征信宣传活动。据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电力客户如存在窃电、违约或欠费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信用评级等方面将会受到影响。
征信系统是国家设立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是反映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凡是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用户,均为电力部门征信的管理对象。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之间是以信守合同为前提的电力供需交易关系,窃电、违约、欠费是失信行为,将会对电力客户在信用评级、办理贷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商务合作、交通出行、个人出国、积分落户、评先选优及求职升迁等方面产生影响。
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属于窃电行为: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使用窃电装置;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私自迁移、更动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那么,电力客户的哪些行为会被记录到征信系统呢?唐山市供电公司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尹洪泉给出了如下解答。经查处,一个日历年度内发生以下窃电、违约情况:高压客户累计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或累计发生窃电、违约用电行为2次及以上,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者;低压客户累计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或累计发生窃电、违约用电行为2次及以上,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者。经催交,一个日历年度内发生以下电费欠费情况:高压用户欠费账龄超过2个月且欠费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违反《供用电合同》发生欠费行为者;低压用户发生2次欠费且累计欠费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经供电企业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违反《供用电合同》发生欠费行为者。
已被纳入征信系统的失信电力客户,如连续3个日历年度内没有再次发生窃电、违约或欠费行为,供电企业会将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上报至征信系统,申请从失信名单中撤除该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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