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出台《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此办法将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
办法规定,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配气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凡与配气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配气定价成本;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办法明确了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的具体项目,并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特许经营权费用,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及其他不合理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配气企业生产经营多种产品或服务时,应按科学合理的方法(如按收入比)将由多种产品或服务共同承担的费用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