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工商局依法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3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处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我市目前共有3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成立于2015年。这3户常驻代表机构均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市工商局派专人对这3户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到其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均未能取得联系。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对这3户常驻代表机构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待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如仍未进行年报,该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吊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