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分手,前任要给付抚养费吗?
小朱与小张在恋爱期间就生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不久两人分手。小朱单独抚养孩子,但小张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小朱问,她是否有权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代替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无论是结婚生子还是未婚生子,亲生父母都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只要有抚养能力,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抚养亲生孩子。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可以由双方自主协商,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双方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若其收入不稳定、住所不稳定,为了孩子的利益和防止其拖欠支付,会选择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若其收入是按月结算的,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就会判决按月支付。
至于该支付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于季男 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