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遇波折 消协调解帮维权
花1300元买的手机坏了修,修了坏,第二次维修竟长时间没有消息,最终在12315的帮助下,商家将手机按折旧价800元退还消费者。
去年9月,消费者刘女士在迁安市花13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听筒出现问题,于是找商家进行维修。今年,又出现手机卡不能识别的问题,刘女士将手机送回该手机店要求维修或者更换。因长时间没有维修消息,刘女士多次去手机店追问,商家称收到手机后已返厂更换,但至今无结果。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对事情进行了调查取证,在确定刘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后,对此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
《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换货条件的,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经调解,商家将手机按折旧价800元退还刘女士。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修商品时,要保留好发票以及三包凭证,维修手机时要让售后开具维修凭证,以免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