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通报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已受到党纪处分。
1、乐亭县大相各庄乡王付火村(王火与付火合并村)党支部委员李万泉在担任付火自然村负责人期间,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重大村务,未召开村民代表会提前承包村内土地并直接用于村务支出问题。经查,2014年春节前,乐亭县大相各庄乡付火村打算发放小工费等开支,但村集体资金不足,村会计湛福安提出找几户村民续包零散地提前收承包费筹款,在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经时任村负责人李万泉与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李树营商议后同意该方案,2014年1月28日湛福安找到村民湛志国、湛福新、付加强等三户群众提前二年续包了零散地,收取了十年的承包费20200元。该款也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仅经李万泉和李树营商量,就直接用于了支付村内小工费、困难户补助及村内维修自来水、电料款等费用。2017年8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万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乐亭县胡家坨镇胡家坨村党支部书记孙邦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胡家坨镇秧歌协会会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私自截留胡家坨镇秧歌协会优秀队伍奖金款人民币6400元用于村务支出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孙邦岐在任胡家坨镇胡家坨村党支部书记兼胡家坨镇秧歌协会会长期间,从乐亭县文广新局领取了下拨给胡家坨镇秧歌协会优秀队伍奖金款人民币9700元,其中:2013年孙邦岐领取2012年度奖金款人民币3000元和2013年度奖金款人民币4000元,孙邦岐交给胡家坨镇秧歌协会负责人杨殿才1500元,私自截留5500元用于胡家坨村村务支出;2014年孙邦岐领取2014年度奖金款人民币1500元,孙邦岐交给胡家坨镇秧歌协会负责人杨殿才1000元,私自截留500元用于胡家坨村村务支出;2015年孙邦岐领取2015年度奖金款人民币1200元,孙邦岐交给胡家坨镇秧歌协会负责人杨殿才800元,私自截留400元用于胡家坨村村务支出。2017年8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邦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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