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新 消 息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24日1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办字〔2017〕30号)的规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