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12月25日发布消息,乐亭县通报了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已被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乐亭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中队队长卢立坚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10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95万元问题。
经查,乐亭县交通运输局卸载站位于乐亭县汀流河镇丰庄卸载场院内,汀流河镇高采庄村村民采旺有一辆装卸车在汀流河镇丰庄卸载场装卸货物,县交通运输局路政中队截获超载车辆有时租用采旺的车卸载货物,采旺为感谢对他的照顾,2017年1月给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中队队长卢立坚1000元钱用于宴请队员。2017年2月至6月期间,卢立坚利用担任路政管理管理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迁安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在少缴纳车辆超载罚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95万元。2017年10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立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卢立坚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乐亭县交通运输局路政三中队党支部书记张家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
经查,2015至2016年,张家玮在担任乐亭县交通运输局路政三中队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乐亭县宏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逃避超载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以干股分成和给予买车款形式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2017年10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家玮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家玮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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