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38号)精神,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激发国有农场发展活力,在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农垦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唐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国有农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经营园区化、土地资本化为主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京津冀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国有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为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新唐山的新篇章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国有属性,以农为本。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坚持以农为本,充分发挥国有农场规模优势,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国有农场。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国有农场平等享受各类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国有农场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本着做大做强、规模不减的原则,因地因场制宜推进集团化、企业化改革,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促进多样化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和重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国有农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企业改革目标。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柏各庄、芦台、汉沽3个农场完成企业化改造,分别组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重点培育柏各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上市。
(二)产业发展目标。柏各庄农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建成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稻谷应急保障基地。柏各庄农场建成生态旅游基地。
(三)民生改善目标。国有农场全部纳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覆盖范围。柏各庄农场建成宜业宜居的中小城市,芦台、汉沽农场发展成为特色场镇。
(四)规范管理目标。柏各庄农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以政代企、以企代政、政企社企不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三、改革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集团化改革。集团化是国有农场改革的主导方向。柏各庄农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要重点解决以政代企、政企不分、企业性质弱化问题,加快公司化改造步伐,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分别组建柏各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芦台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和汉沽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改革过渡期内,国有农场管理机关人员经批准允许到国有农场企业兼职,但应从严掌握,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的政策规定。
(二)分类解决农场办社会问题。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一是曹妃甸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和汉沽管理区分别承担柏各庄农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积极推进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一是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与国有农场共同负担。二是鼓励农场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入工商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农场土地资源进行全域规划开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三是有序开展国有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对国有农场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国有农场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四是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保障国有农场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国有农场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国有农场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严禁擅自收回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参照区片地价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四)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三是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四是探索开展职工承包租赁土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职工退休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五是对国有农场农用地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规范,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
(五)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除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外来落户人员等从业人员,结合国有农场改革发展进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施新型职业农工培育工程,将农场职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鼓励和引导职工子女扎根农场务农兴业,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理人到国有农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农场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国有农场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有农场职工和国有农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国有农场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对于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国有农场企业职工和国有农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七)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唐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曹妃甸区人民政府作为柏各庄农场的出资人。芦台、汉沽农场企业的出资人是唐山市人民政府,对企业资产具有法定的所有权。市农牧局承担对国有农场的行业指导职责。市国资委承担对国有农场资产的监管职责,加强和改进对农场企业的监管,全面开展包括国有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监督力度,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开展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
四、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发展
(一)着力打造全域化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对柏各庄、芦台、汉沽3个农场进行全域规划、全域建设,加快建成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努力提升曹妃甸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通过集聚生产要素、壮大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完善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二)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国有农场高标准农田,实施农场节水灌溉工程、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立足农场不同的区域、资源优势,将柏各庄农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建成优质水稻生产供应基地、稻谷应急保障基地。柏各庄农场建成优质水产品及种苗生产供应基地,同时建成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三)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国有农场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高和产业链条健全、生产要素聚集等优势,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国有农场加快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食品、饲料等专用原料基地和加工产业园区。推进国有农场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
结合国有农场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国有农场要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方面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全程信息化,开展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试验示范。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推动绿色、高效、可持续现代农业发展。
(五)提升国有农场国际化合作水平。发挥芦台农场、汉沽农场、柏各庄农场的国际合作渊源和外事资源优势,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将其打造成为境外农业技术转移合作的先行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农场以合资合作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境外农业开发,建立生产、加工、仓储、运销体系。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现有政策渠道,鼓励支持国有农场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六)加快推进国有农场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互相隔离和重复建设,积极推动国有农场城镇融合发展。引导职工向场镇集中,开发建设场部小城镇。加快实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加强农场道路、供排水、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场镇综合承载功能。
五、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国有农场企业集团等投资,设立国有农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合,推动国有农场优势资源聚集重组、优化配置,推动国有农场特色优势产业联合联盟联营,把国有农场打造成为农业领域的航母。农业对外合作支持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国有农场倾斜。积极支持国有农场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鼓励国有农场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务、环保、林业、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有农场产业和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安排国有农场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防护林工程、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等项目。落实国家政策,增加农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将农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优先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高装备水平。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国有农场作为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的信贷支持重点,加大对农场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国有农场企业加快资源整合,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名优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农场集团(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筹集资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农场企业改制重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曹妃甸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有农场改革发展任务。国有农场改革要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农垦改革发展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市直相关部门及曹妃甸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农牧局要履行好行业指导职责;市国资委要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组织程序推荐任命国有农场企业负责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衔接,安排相关建设项目时对国有农场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将国有农场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将国有农场改革及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编制发展规划时,要将国有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及曹妃甸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农场改革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开展,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国有农场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重大体制改革、资产处置等事项,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加强国有农场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国有农场、献身国有农场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