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编办获悉,根据省、市内设机构改革安排部署,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定的5项改革任务,精简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理顺职责、收回编制分配、流程再造全面完成,改革成效显著。
精简了机关内设机构,处室设置更加规范和综合。通过"撤销、整合、压减、加强"等手段,对涉改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综合设置,实行大处室制,突出了主责主业。同时结合改革,对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对3人以下处室进行了大幅度精简,参改部门共精简内设机构136个,总体精简比例达到20.76%。
精简了人员编制,编制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66个参改部门共精简编制57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29名、事业编制41名),总体精简比例达到15.51%。科级领导职数共精简323名,精简比例达到23.38%,业务人员占比明显增加,过去官多兵少,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理顺了内设机构职责,职责配置更加合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参改单位内设机构职责。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明确取消、下放、转移的职权一律清理到位,对应予保留的职权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对职责交叉分散、界定不清晰的重新进行明确,有效解决了部门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确保了权责统一。
合理分配精简收回的编制,基层和市重点领域(部门)力量得到加强。市、县按照3:7的比例对收回的编制进行了分配。按照有压有保的要求,精简收回的编制,县(市、区)共分编制405名(其中行政编制283名、事业编制122名),主要用于充实县(市、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员编制力量。市本级共分编制259名(其中行政编制121名、政法专项编制129名、事业编制9名),主要用于补充市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编制不足。
各部门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再造工作以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常态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共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8个事项类别。对44个部门和单位的75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事项、削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部门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