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因2017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2017年12月31日18时至2018年1月5日8时,我市医保系统暂停对外服务,市民在药店购药和医院就诊时将暂时不能使用社保卡。
那么,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市民购药就医如何支付呢?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普通门诊(含居民门诊统筹)。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特殊疾病门诊。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下次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生育门诊检查治疗。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保险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2018年1月31日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住院治疗。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新入院的医疗(生育)保险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为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入院手续,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日期"登记为患者实际入院日期,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年终结转补录"字样。
异地就医。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省内及省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出院结算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