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全市扶贫领域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遵化市刘备寨乡宫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宝立、村委会主任许爱民,滥用职权、掺假造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和困难户慰问金问题。经查,张宝立和许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将本应发给该村贫困户的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8万元,挪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5年2月,通过伪造该村48户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春节慰问金发放表,挪用春节贫困户慰问资金0.5万元,用于解决该乡派出所不能下账报销的费用。此外,张宝立、许爱民2人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9月,张宝立、许爱民2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路北区大里街道冯大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冯佩军,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12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经查,冯佩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群众纪律,在明知其妹妹冯某某以及亲属王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擅作主张,优亲厚友,违规为2人申报低保户,多领低保资金17万余元;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低保户资格复查工作职责,造成该社区10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1.5万余元。2017年6月,冯佩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丰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李雪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察失管,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廉租保障性住房待遇问题。经查,李雪峥违反工作纪律,在区民政局负责的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审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具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户享受廉租保障性住房待遇。2017年7月,李雪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或截留挪用、或优亲厚友、或侵占掠夺,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扶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力推进、精准发力,推动扶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查快处、严惩不贷,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扶贫攻坚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