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通过审核
tangshan 发表于:2018-1-10 21: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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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听证会,讨论通过了《唐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我市中、小学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
据介绍,该《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决定等。《规定》明确,属于下列区域、场所的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一)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含港、澳、台投资。外国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台个体工商户。(二)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及周围100米可行距离范围内。(三)中、小学校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内。(四)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和室外场所。(五)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的室内教学场所。(六)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和室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公共场所。(七)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八)党政机关内部。(九)利用信息网络和自动售货机(柜)经营卷烟的。(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设置的情况。
另外,《规定》还对弱势群体给予了优惠政策:持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下岗失业职工等弱势群体,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设立零售点的,不受距离和总量限制。但每户仅限申办一证,且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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