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干部学法新机制(一)
tangshan 发表于:2018-1-12 18: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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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础性工作的全民普法教育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1986年开始,我国连续实施了"一五""二五""三五"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得到迅速提升,奏响了行业依法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前奏曲。全民普法,使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守法、护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我市历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普法多年来,保障了普法机构健全,组织措施得力,普法经费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一向是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是开展普法教育的"龙头",是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骨干力量。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纷止争,自觉践行依法执政。我市抓住"干部"这个普法工作的关键少数和重点,以抓好各级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为突破口,带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打开了唐山普法工作新局面,营造了优良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环境。
早在"四五"普法之初,我市为加强干部学法规范化建设,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中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又制定了《落实关于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中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该《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提出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总体工作思路,规定了各级干部学法强制性措施,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录用、晋升、任命以及申领执法证的必备条件,古冶区、丰南区、迁安市实行组织部门成绩备案制度,考试成绩与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命、晋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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