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从1月20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院将统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就诊,凭社会保障卡可享受门诊诊察费部分报销待遇。
省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5元,医保报销14元。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30元,医保报销14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20元,医保报销14元。知名专家诊察费调整为60元,医保报销14元。
市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0元,医保报销9元。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25元,医保报销9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15元,医保报销9元。知名专家诊察费调整为50元,医保报销9元。 |